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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录用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03-06-18 信息来源: 字体:[ ]


      参照管理机关录用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考或有限竞争性考试。考试录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申报录用计划。各部门根据省、市关于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申报本部门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发布招考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或人才市场等渠道对外发布招考信息。发布招考信息至报名日一般不少于7天。
       三、组织报名。用人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报名,填写好《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一般为 1至2天。
       四、资格审查。用人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职位条件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查验报考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证书及有关材料,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
       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面试跨度时间一般在10天左右,考试成绩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六、体检。对笔试、面试合格者按拟录用名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考核。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部门对其德能勤绩、群众公认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并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一般应在15天内完成。
       八、办理录用手续。市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要求、应试者的考试、体检与考核结果及用人部门意见,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出录用通知书,由用人部门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新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考试录用工作时间要求:从发布招考信息到确定录用人员名单一般不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