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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变动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03-06-18 信息来源: 字体:[ ]


      工资变动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下发的工资文件精神和有关答复口径实施。
       1、填表初审。各单位在建立工资卡片等工资台账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文件及答复口径,确定拟调资对象(包括增资、减资和新确定工资),并为他们填写工资变动审批表格,经所在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工资变动审批表格意见栏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表格一般加盖党委<党组>章)。有主管部门的非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格经本单位初审盖章后,还需送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组织上报。有关单位、部门将初审通过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格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批,省管干部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格经市委组织部转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对初次经市委组织部审批的对象,须由所在单位、部门提供个人档案及有关材料。各县(市)区在成批上报调资时,应有书面报告。上报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格具体份数要求是:省管干部和县(市)区在职市管干部一般一式四份,其他人员一般一式三份。
       3、审批。市委组织部依据有关工资政策,对上报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格进行严格审查,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后进行审批,对审批工作中发现的错报现象,以及以前发生的错批、漏报问题,有关单位、部门应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及时进行纠错。
       工资日常审批时间一般集中安排在每周三。